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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燕

     陆燕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曾任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现为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并担任太仓市总工会等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自2001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组织办理和经办了数以千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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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作者: 来源: 添加于:2011/8/1 0:00:00 【返回

该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案情】

张某系家中长子,两妹妹远嫁他乡,年老多病的母亲全部由张某一人照顾。母亲名下有一套房产,想过世后留给张某一人。母亲生前召集张某和两妹妹一起,由张某将母亲口述的遗嘱写下来,并由母亲签字,张某和两妹妹也当场签字。母亲过世后,张某欲根据母亲遗嘱继承,遭到了两妹妹的反对。后两妹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母亲的遗嘱属代书遗嘱,虽有遗嘱人签名,但代书人系继承人张某且没有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属无效遗嘱,最后判决该房产由张某和两妹妹按照法定继承依法继承。

【律师评析】张某母亲所立遗嘱,虽然是本人签名,但内容非自己所写,应属于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由于张某母亲所立代书遗嘱,是继承人张某所写,没有代书人,也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所立代书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该代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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