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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镇胜泾村24组的何刚强于2011年1月6日驾驶苏E6H217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郊西新村北面新建施工路段时,因未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何刚强不幸摔倒,导致头部大出血,经医院治疗2个多月后基本痊愈,现要求苏州中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补偿。
为此,城厢镇调委会专程到出事现场勘察情况,了解到施工方苏州中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确实无任何防护措施而导致何刚强受重伤。苏州中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则认为这次事故是他们进场施工前拆迁房屋留下的后遗症,理应拆迁公司赔偿。调委会3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为何刚强人身伤害一案进行了调解,终于双方在4月18日签订了协议调解圆满结束。申请人何刚强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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