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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4日17时至18时之间,昆山蓬朗镇王海泉到太仓胜泾村亲戚家,在回家途中他驾驶电瓶车经过村委会后面的横五路西段时,不慎车轮卡在窨井上人摔倒在窨井边上导致肋骨骨折,要求中保市政工程公司赔偿,双方商议不定,故申请调解。
城厢镇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几次到胜泾村现场勘察调查,与中保市政工程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又与村主任一起听取申请人的意见。终于在8月19日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申请人拿到了赔偿金感到很满意。
事后,司法所领导向中保市政工程公司提出建议:要吸取教训,树好警示标志,以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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